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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全覆盖 3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全部完成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08:49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核定了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第二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并于2021 年初起执行。在业内人士看来,与上一轮输配电价比较,此轮输配电价更公平更合理,有些省输配电价总体水平降低,有些省完善了不同类型用户各个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总体而言,看不出太多惊喜,对于业内关注的核定标准、测算依据仍未公开透明。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全覆盖

与第一监管周期相比,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在诸多方面取得突破,除全面完善了定价规则、实现严格按机制定价外,还首次实现对所有省级电网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核定的一次性全覆盖,首次核定了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首次将“网对网”外送输电价格纳入省级电网核价。

如今,3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全部完成。其中,在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方面,在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准准许收入的基础上,按两部制电价形式核定并公布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

梳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发现,除北京、河北南部、冀北、蒙东等少数地方省级输配电价有普遍上调外,其他地方省级输配电价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其中,西北、华东区域下调面广、幅度大。

同时,各地输配电价电压级差分布出现分化。其中,北京、河北南部、冀北、福建、湖北、湖南、江西、陕西输配电价电压级差没有变化;山东、天津、江苏、安徽、重庆等地输配电价电压级差普遍被压缩,如天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电压级差中,220千伏、10千伏输配电价电压级差增加1分左右,35千伏和110千伏输配电价电压级差分别减少了3.761.44分。

业内专家认为,此轮输配电价格主要体现在结构优化方面,如高电压等级的220千伏以上输配电价格普遍下降,220千伏以下的低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格保持不变,高电压等级的价格下降意味着交叉补贴减少,但结构优化问题还没有到位,还有下调空间。

促进电网企业赢利模式转变

众所周知,输配环节是降电价空间最大环节,本轮降低输配电价有利于进一步缓解发电侧企业电价压力,刺激终端用电需求,尤其有利于直接接入高电压等级的大工业企业降电价。目前,输配电价改革成效显著,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总体而言,本轮输配电价水平是降低的,意味着电网企业能够计入输配电价的成本更严格,从输配电服务取得的收益更有限。电网企业需进一步做好提高投资效率的工作,回归做好做优输配电服务的本质。”专家表示。输配电价改革促进了电网赢利模式的改变。输配电价改革前,电网收入主要是售电量与销售电价之乘;输配电价改革实施后,发电、售电价格与电网收入无关,电网只收取过网费。在业内人士看来,输配电价后,电网企业应更加专注电网资产运营和提高输配电服务水平。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做到电网管制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完全分离,电网企业仅提供输配电服务,盈利水平有限,仅能取得垄断性业务的合理收益;如果不分离,电网企业的主要盈利点在管制性业务以外的竞争性业务,如综合能源服务等。

期待输配电核定过程透明

随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印发,我国已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输配电价管理体系。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输配电价改革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已成型,要建成房屋仍有很多工程要做。如各省在核定输配电价过程中,如何测算、测算依据、有效资产核定、准许成本核定等基本信息亟需透明化、公开化。

业内专家直言:“现在的输配电价更像是‘挤牙膏’,通过此方式不断挤压高电压等级价格。目前各省也只公布了输配电价最终数字,在信息透明度低的情况下,有电网企业认为委屈吃亏,有其他主体质疑输配电价是一笔糊涂账,有行业人士怀疑输配电价不是算出来的,而是谈判谈出来的。”

“在今后的输配电价核定过程中,如果能把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分开核定,对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均有着重要意义。”专家表示,在目前现有输配电价格核定框架下,如果做不到公开透明核定过程,至少可以请第三方来进行复核或者各省在核定输配电价时采取社会听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