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明确将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等新型储能纳入并网主体管理。并且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新主体。由发电厂扩大到包括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新增了对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等并网技术指导及管理要求。
《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重点对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用户可调节负荷等并网管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增明确二次调频、调压、新能源场站、新型储能和用户侧可调节负荷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
此外,一次调频和黑启动定义中都明确为储能等主体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