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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时评丨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08:45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降电价的部分表述发生变化,引起会内会外广泛关注。

在过去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幅分别是10%、10%、5%。2018年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明确由电网企业承担企业电费减免的责任。2019年提出“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引入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等多种措施。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报告提出把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2020年年底。

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并未提出具体降幅,同时要求“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客观来看,一方面,连续三年完成严格量化的降价目标,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第二轮电改以来,电价下降释放红利数千亿元,其中2018、2019年连续两年10%的下降力度最强,达到为实体经济用电成本真金白银减负的目的。

另一方面,行政降价的挖潜空间逐渐有限,是时候交给市场了。事实上,无论是在2016年的“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2017年的“下调用电价格”,以及前文提到近四年的降价表述中,还是在由高到低,进一步到无具体量化的降价幅度中。“十三五”时期降价举措的不断调整清晰可见,“十四五”时期降价手段的市场化走向逐渐明确。

以改革促发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可以预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将不断完善,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将逐渐由市场形成,越来越多的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可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交易价格。通过“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等举措,降电价工作将进一步融入市场化改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