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国资委编制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扎实推进中央企业在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是我国碳排放的重点单位。多年来,国资委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万元产值能源消费量下降约20%,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约18%。
2021年5月,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发挥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作用”。10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开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迅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组织制定推进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八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组织实施等。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国资央企发展全局,加快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出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节约优先、源头减碳,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坚持立足实际、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明确目标:“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到2030年,中央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大幅下降,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整体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力争碳排放率先达峰。到2060年,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有力推动国家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至第七部分,分别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创新应用、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等5个方面展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