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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调未来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 协调消纳责任权重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9日 08:20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下称《征求建议函》)中提出,从2021年起消纳权重将从紧安排;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年均等额增长的方式逐年提升,确保到2030年全国各省区达到同等消纳权重。

《征求建议函》提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1年按16.6%考虑,2030年按26%考虑;一次能源消费总量,2021年为51.2吨标准煤,2030年为60亿吨标准煤;全社会用电量,2021年为8万亿千瓦时,2030年为11万亿千瓦时。

《征求建议函》测算,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各地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与40%的差值,将被平价到9年,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建议函》还强调要实现双消纳双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坚持责任共担,逐步统一全国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